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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8 信息来源: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6年8月3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74号)正式印发(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到新的高度,对粮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调动和保护好‘两个积极性’”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2013年,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红河州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州粮食局多次深入县市和粮油企业调研,结合红河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送审稿)》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大粮食安全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粮食安全战略的内涵和要求,科学研判粮食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切实抓好粮食安全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的落实,充分有效地保证粮食安全。

  《意见》明确,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我省实行省长负责制下的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省、州、县市共同担责。州人民政府履行保障全州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州长、县市长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保护耕地,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意见》指出,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

  (三)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意见》指出,要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

  (四)创新管理机制,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意见》指出,要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

  (五)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意见》指出,要加强粮食物流市场体系建设,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六)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

  《意见》指出,要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强化粮食统计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

  《意见》指出,要强化粮食质量源头治理,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八)强化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意见》指出,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全面实施节粮减损。

  (九)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意见》强调,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州、县市每年要分解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相关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区域耕地变化以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保供、应急等方面的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责任制规定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意见》明确,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机制,由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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