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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高效节能水泥粉磨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高效节能水泥粉磨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2-30-03-046765)位于开远市西南路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粉磨站、配料站、水泥库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原料库、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依托厂区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9万元,已取得开远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开工商信备案〔2017〕2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符合规定的原辅料,禁止使用危险废物。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粉磨站、配料站、水泥库建设相应的车间实现密闭生产,熟料配料仓、胶带运输机、辊压机、球磨机、空气输送斜槽、水泥库、散装机等产生的粉尘通过相应的收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相应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加强粉尘收集处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收尘灰回用于生产过程,相关物料堆场和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市环保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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