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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水废旧铅酸蓄电池中转暂存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废旧铅酸蓄电池中转暂存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59-03-037408)位于建水工业园区羊街片区,拟投资18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4万元),租用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闲置仓库进行改造,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的中转暂存,规模为4万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整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装卸区、称重区、办公室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总用地面积288m²,项目食宿、生活污水处理等均依托现有厂区已有设施。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和厂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暂存量,减少破损电池的产生。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的相关要求。

  (二)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建水锰矿厂已有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等要求,对废旧铅酸蓄电池仓储区地面、墙面、废液收集池(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实施重点防渗、防腐处理,并加强对各类防渗措施的管理、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泄漏电解液、废劳保品、喷淋塔中和渣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县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开挖土石方及时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5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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