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县阿底坡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县瑞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县阿底坡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9-44-03-015704)位于红河县迤萨镇阿底坡村北侧,主体工程包括40个1MWp光伏发电阵列区和1个110kV升压站附属设施,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污水收集池、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垃圾收集设施等,总用地面积900000平方米,总装机容量40MWp。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已取得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红发改投资备案〔2017〕0034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继续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与景观设计,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优先选用当地树种。降低太阳能光电板反射率,减少光污染影响。
(二)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太阳能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渣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弃的光电设备组件交由配套厂家回收处置。废弃变压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红河县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三、本项目110kV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纳入输变电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须依法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红河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红河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