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俊港中药饮片药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中药饮片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俊港中药饮片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加工3000吨中药饮片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6-27-03-024566)位于弥勒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原弥勒工业园区小石山片区),总占地面积45886.2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4个)、原料药仓库、成品仓库、综合办公楼、后勤服务楼、停车区、门卫室、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常规中药饮片3000吨。项目总投资15166.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7〕003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继续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净制、切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干燥、炮制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 243-2016)),强化污水处理站臭气治理,确保达标。
(二)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车间地面、废水(沟渠)处理贮存池、事故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拣选收尘灰返回拣选工序再利用;废包装经收集暂存后外售;普通中药废弃药材及药材碎屑、污水处理站污泥、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检验样品、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市环保局备案。
(六)进一步完善你公司环境监测计划,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监测要求,加强环保管理。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5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