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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屏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松村豆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石屏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松村豆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5-44-01-013457)位于石屏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松村豆制品加工区,通过淘汰加工区已有的分散燃煤锅炉,建设1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实现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锅炉区、热网工程、化学水站、破煤楼、输煤栈桥、空压机房、除尘及气力输灰控制室、办公楼、石灰石库、尿素仓库、柴油储存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总投资968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5.2万元,已取得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工信备案〔2017〕03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煤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处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中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95米的排气筒排放;脱硝过程中逃逸氨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相关要求;按规定建设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中控联网。破煤机、灰仓、渣仓等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

  (二)规范清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化学水站废水经处理后与锅炉强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对项目区实施分区防渗,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合理妥善处置。炉渣、石膏渣、粉煤灰等收集暂存后外售;相关物料堆场和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石屏县环保局备案。

  (七)你公司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高冲水库水质的跟踪监测,若周围环境质量出现超标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须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一步优化升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86.11t/a、氮氧化物≤84.32t/a,由石屏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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