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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启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果蔬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27号

发布日期:2019-04-1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弥勒市启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启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果蔬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6-29-03-047365)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城关社区4组,用地面积4.7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泡沫箱生产线、锅炉房、生物质原料仓库、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空压机房、循环冷却泵房、卫生间、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规模为年产泡沫箱1000万个;二期工程主要建设果蔬塑料筐生产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规模为年产蔬菜塑料筐和水果塑料筐各180万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3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32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料,严格控制再生塑料颗粒使用量,严禁使用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预发泡、成型和注塑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软水制备废水与锅炉排水回用于除尘系统,除尘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使用塑料新料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料外售给相关单位处置。炉渣和除尘渣经收集后用作农田施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厨房泔水等合理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优化厂区布局,确保项目生产车间或工段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九)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确保各关心点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达标。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6.355吨/年、氮氧化物6.355吨/年,由弥勒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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