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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36号

发布日期:2019-04-1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北斗星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30-77-03-034924)位于金平县勐桥乡石洞村,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法处理病死畜禽,用地面积100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暂养间和扑杀间、锅炉房、办公生活楼、消毒池和地磅、公厕、消防泵房、停车位、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日处理病死畜禽90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1.415万元,已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金发改投资备案〔2018〕6号)。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风冷机和肉骨料粉碎机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进入恶臭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红河;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生产车间、污水池(沟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废油脂和泔水、化粪池污泥等合理妥善处置。废油脂、肉骨粉、锅炉炉渣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化学药剂桶及废弃包装袋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金平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72吨/年、氮氧化物2.07吨/年,化学需氧量1.644吨/年、氨氮0.256吨/年,由金平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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