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森泰矿业有限公司老鹰窝铅锌矿3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58号
红河森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森泰矿业有限公司老鹰窝铅锌矿3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9-532524-09-03-025752)位于建水县普雄乡,矿区面积1.090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149米-170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铅锌矿,开采规模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6.12年。项目总投资98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1805m中段人行斜井,回风斜井、V2矿体开采系统、总工业场地、新建坑口工业场地以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工业场地截排水系统。矿井涌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等,确需外排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值要求后,通过自建管道排入龙岔小河,并规范设置排污口。辅助设施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晴天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需外排部分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后,通过自建管道排入龙岔小河。加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回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管道堵塞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对废石场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旧紫外荧光灯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洒水降尘作业采矿、原矿堆棚、废石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监控浓度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地面生产设施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已废弃、不再利用的废石场进行覆土绿化、不稳定边坡修建截排水沟。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45吨/年,氨氮0.03吨/年,由建水分局按(建环发〔2019〕9号)文件负责落实和监管。
四、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废石场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以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