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03号
建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产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51-03-009387)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包家山村。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70.9平方米。建成后可储存20吨。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5万元。工程主要建设仓库、装卸平台、回车场,配套建设值班室、运输通道、消防水池、供电、给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应急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绿化施肥,不外排。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二)做好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降低噪声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表土妥善堆存,用于覆土绿化,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