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蒙自市东部河库水系连通工程——蒙自市庄寨水库至五里冲水库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04号
蒙自市水利局: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蒙自市东部河库水系连通工程—蒙自市庄寨水库至五里冲水库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2-76-01-049846)位于蒙自市,工程投资1012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5万元),工程内容包括庄寨水库北溪河入库段治理、南溪河段治理工程、庄寨水库环库污水治理工程、五里冲引水低沟改造工程、五里冲水库监控系统,配套建设施工营地、堆料场、施工道路等公辅工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对发现的金荞麦、榉树、苦樱桃、红脉苞叶木等国家级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采种育苗、移栽或挂牌保护。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植物绿化应选用当地适生树种,降低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营地和进场道路沿线的居民点、学校、卫生院等环境敏感点须设置拦挡设施,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噪声影响。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