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圣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06号
云南圣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圣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99-38-03-033455)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租用园区2间标准厂房建设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线(2条)、仓库、氧气站、检验室、维修室、配套综合楼、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总占地面积9000m2。项目总投资13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3万元,已取得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经管备案〔2019〕2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高混机、机械磨、气流磨、旋轮磨机、筛分机、包装机等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气氛窑产生的烧结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检验室和维修室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掏)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等合理妥善处置。除尘固废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除铁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处置。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原料包装袋(包含滤袋)、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包含容器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