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福金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回收利用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92号
建水福金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废旧塑料再生回收利用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42-03-010803)位于建水工业园区羊街片区,占地面积26680m2。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PE造粒车间、PP造粒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料仓库、门卫(地磅房)、综合楼、办公楼、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规模为年产5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及900万只塑料水果蔬菜筐。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5万元,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工业备案〔2018〕17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料收购,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进行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优化有机废气的处理措施。废塑料和塑料颗粒热熔、注塑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等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优化生产废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项目回用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 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用于绿化。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池、事故水池、原料堆区等按规定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滤网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人工分拣固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等合理妥善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进一步优化产区布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的规定执行,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九)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