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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铨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93号

发布日期:2019-08-1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铨峰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1-42-03-035470)位于个旧市锡城镇大凹塘,利用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加工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总占地面积6666.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棚、休息室、厨房、办公室、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2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发改产业备案﹝2019﹞2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热风炉废气和烘干粉尘经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切削、筛选和破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统一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制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等合理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热风炉炉灰经收集后用作农田施肥。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83吨/年、氮氧化物1.39吨/年,由个旧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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