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乾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76号
弥勒市乾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处理废塑料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4-42-03-054115)位于弥勒工业园区东风片区,占地面积8713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生活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处理废塑料10000吨,年产再生塑料颗粒95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勒市乾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10000吨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函》。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购原料,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重金属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及医疗废弃塑料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进行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熔融造粒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按规定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改造利用的蓄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设施需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分拣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渣交有资质的弃渣场处置。废滤网及边角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