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蒙自市下菲秃兴隆砖瓦用页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65号
蒙自城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蒙自市下菲秃兴隆砖瓦用页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3-12-03-026484)位于蒙自市芷村镇一碗水村委会下菲秃,矿区面积0.1247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740m~163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能力为砖瓦用页岩26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27.7年。项目总投资49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2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办公生活设施、水、电、截排水设施、道路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有粉尘治理设施、截、排水沟、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开采时序和平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做好开采区截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区下游设置沉淀池,开采区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粉尘影响。采用湿式作业,对矿区道路、装卸区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小扬尘污染。
(四)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六)做好植被恢复。对原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报蒙自分局核实后,方可进行开采。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的标准,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露天采场及排土场分别按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五、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