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高效生态养殖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77号
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高效生态养殖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6-03-03-012126)位于弥勒市西二镇额依村委会泰来厂小组,生产规模为年存栏肉鸡37万只,年上市肉鸡130万只。拟建项目占地面积60201.62平方米,主体工程主要建设蛋鸡舍,配套建设饲料仓库、管理用房、消毒间、公厕、供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回用水贮存池、污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鸡粪暂存间、病死鸡暂存室、油烟净化器、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8〕0070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污水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的实施方案。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再与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不外排;严格控制污水回用过程中的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回用水储存池、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化粪池、回用水贮存池、污水池、污水沟、鸡粪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病死鸡暂存室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水体造成污染。
(二)加强厂区绿化和清洁管理,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等措施,确保排放的恶臭气体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生物质颗粒燃烧机配备水膜除尘设备,产生的颗粒物、SO2及NOx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鸡粪采取干清粪工艺,收集至鸡粪暂存间,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病死鸡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的冰柜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炉渣、饲料残渣随鸡粪一起进入鸡粪暂存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污泥等妥善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