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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蒙自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0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批的《蒙自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2-78-01-020269)位于蒙自市天马路西延线红河钢厂北侧470米处,用地面积29200平方米(约43.8亩),采用“预处理+油水分离+厌氧发酵”工艺处理餐厨垃圾100吨/日。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厌氧发酵及废水处理站、沼气系统、收运系统、废油脂储罐、柴油储罐、沼气锅炉房、办公生活楼、地磅、门卫室、消防泵房、停车位、给排水系统、通风、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9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7.54万元,已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19〕391号)。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沼气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综合处理车间应进行密闭管理,接料斗、分拣、综合处理车间、脱水设施、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负压管道引至除臭系统(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在卸料平台、分拣机处、预处理车间内工作人员密集区安装植物液除臭喷雾设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设置足够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避免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综合处理车间、恶臭废气处理区、废水处理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B等级) 限制要求后,经自建污水管道接入天马路西延线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沼渣和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脱水后含水量低于60%后,与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拣杂物和砂粒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废油脂和泔水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油水分离的废油脂经收集暂存后作为工业粗油脂原料出售;化学药剂桶及废弃包装袋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脱硫剂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利用;废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危险物质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22吨/年、氮氧化物0.42吨/年,由蒙自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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