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蒙自峻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建筑用砂石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85号
蒙自峻邦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蒙自峻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建筑用砂石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3-10-03-032017)位于蒙自市新安所镇新庄村委会藤子石山,划定矿区面积为0.1076平方公里,矿种为石灰岩矿,开采规模80万吨/年,产品为公分石、瓜子石、机制砂。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5万元。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破碎筛分车间,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柴油储罐、排土场、成品料仓、供水供电、道路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减震降噪措施。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排土场、采区每一个开采平台均设置截排水沟,雨天地表径流和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堆料区设置顶棚并三面围挡,破碎筛分区设置封闭车间。矿石破碎、筛分、制砂工段配备除尘雾炮机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带进行封闭,出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成品料仓、排土场、开采区、项目区内、外运输道路、装卸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废石优先进行加工外售等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规范堆存于排土场,表土堆存于表土堆场,不得随意倾倒;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对隔油池污泥和废机油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就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泔水及废油脂应妥善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行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及《蒙自市东部打马坎片区4座拟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分台削坡及边坡除险和复绿复垦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