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7万ta锰铁矿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7万t/a锰铁矿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大坡 | 建设单位 | 石屏县秀丰矿石加工厂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大坡,中心地理坐标为102°25′10.688″,23°45′46.786″。项目于2025年3月19日取得了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3-532525-04-02-62087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原料库、破碎车间、磨选车间、精矿库、尾矿压滤车间、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辅助设施;购置安装破碎机、洗矿机、球磨机、跳汰机、磁选机、螺旋溜槽、摇床、精矿过滤机、尾矿压滤机等设备。建成后年洗选锰铁矿7万吨(其中锰矿石2万吨,铁矿石5万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一)废气 施工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装修和设备安装废气等。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并进行覆盖,及时清运出项目区; (3)施工所用的水泥等原料采用土工布覆盖; (4)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和设备;经常维护燃油设备;燃油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停止运行; (5)易产尘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 (2)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1)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生活区及厂界; (3)施工期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对施工场地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5)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施工。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1)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平整场地,无废弃土石方外排。 (2)建筑垃圾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采取分拣、剔除等分类收集处理措施,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区域指定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堆场扬尘,给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食堂油烟。 根据工程分析,DA00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0.2112t/a(0.0275kg/h)、5.50mg/m3,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0.5280t/a(0.0688kg/h)、6.88mg/m3,可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标准限值。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无组织排放源产生的颗粒物在各厂界处浓度叠加值均≤1.0mg/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为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DA002排放的PM10Pmax值为8.6986%,Cmax为31.315μg/m³,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超标,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废水 本项目选矿废水排入回水池后再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使用,废水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食堂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选矿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经分析,项目拟采取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合理、有效,不会对地表水水质产生影响。 综上,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洗矿机、球磨机、跳汰机、螺旋溜槽、磁选机、摇床、精矿过滤机、尾矿压滤机等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0—85dB(A)之间。运输噪声为矿石、成品和尾矿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 经预测,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周边200m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底物、尾矿、废钢球、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回水池污泥、洗车沉淀池污泥、收尘灰、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等。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区域指定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底物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尾矿、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回水池污泥、洗车沉淀池污泥委托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钢球定期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很小。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2024年10月24日,建设单位通过红河家乡通·生活网进行了首次信息公示,初步征求周边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红河家乡通·生活网和宝秀镇人民政府信息公示栏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同步公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8日—2月21日;通过《民族时报》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和2025年2月14日;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红河家乡通·生活网进行了项目名称变更补充公示。于2026年4月21日通过红河网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纸质的反对意见。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