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泸西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泸西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小村 | 建设单位 | 泸西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洵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泸西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泸西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公司现有生猪屠宰场场地建设牛羊屠宰车间及牛羊屠宰线,年屠宰肉羊15.5万头,肉牛1.1万头。扩建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或新建用房,在原有厂区内改造或新建部分厂房,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牛屠宰线2条、羊屠宰线2条,总共扩建3台(2用1备)0.1t/h的电蒸汽锅炉等。辅助用房依托现有泸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辅助用房。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一)废气 1.扬尘 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为包括施工作业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期扬尘量的多少随风力的大小、物料的干湿程度、作业的文明程度等因素而变化。因此施工材料的运输,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施工场地要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堆存及运输采用封闭措施,减少扬尘。在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将大大减小,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焊接废气 钢结构建筑在施工焊接、切割过程中将产生焊接废气,主要为烟尘和粉尘。焊接烟尘在作业点产生,属无组织排放,切割主要集中在地面备料时产生,切割粉尘粒径、密度较大,很快会沉降在备料场地,所产生的烟尘和粉尘的量均不大,影响范围局限于焊接点和切割点,项目采用合格的焊条进行焊接,由于厂区空旷,在露天环境下很快得到扩散,不会形成局部高浓度区域,通过自然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机械废气 施工机械在施工运作中所产生的尾气和运输车辆在运输中产生的废气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汽车排放的尾气在露天发散,燃油烟气呈无组织排放,且由于施工点多且比较分散,加之其排放方式为间断排放,因此对于每个施工点而言施工产生的燃油废气较少,在环境空气中经自然扩散、稀释,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施工期产生的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4.装修废气 项目装修工程不大,主要对室内外装修,油漆用量不大,项目在装修时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并做好装修后的通排风工作,采取适当措施后,装修期废气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二)废水 1.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不含有毒成分,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本次环评提出设置1个3m³的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引至临时沉淀池内处理后可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 2.雨天地表径流 施工期间,裸露的施工场地遇雨天会产生地表径流,雨水形成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等形成的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水泥及其他地表固体污染物。本次环评提出在施工场地内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待雨水沉淀半小时后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沉砂池总容积为3m³,地表径流雨水沉砂池沉淀半小时后可有效的削减泥沙含量,可减小对区域地表水的影响。 (三)噪声 施工过程的噪声源有挖掘机、运输车辆、振捣棒、推土机等。经预测可知,施工期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代替GB 12523-2011)中限值要求。施工噪声具有随机性、无组织性,属不连续产生。只要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加强管理、合理操作,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影响将得以减小甚至消失;施工噪声对于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暂的,其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四)固废 1.建筑垃圾 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建筑垃圾,其中废弃钢筋收集后外售处置,其他建筑垃圾运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2.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处置。 综上,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废气 扩建完成后全厂废气为猪待宰圈、牛羊待宰圈、猪屠宰车间、牛羊屠宰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一般固废暂存间2#、污水处理站1#、2#产生的无组织恶臭和污水处理站1#、2#产生的有组织恶臭。 对待宰圈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干清法),干清后对地面进行冲洗,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屠宰车间头、蹄、尾、内脏等副产品及时收集外售,胃肠内容物、碎肉等日产日清,每日及时清洗地面;为防范臭味聚积浓度过高影响工人工作,每天清洁台面和地面等,固废使用带盖可密闭的容器收集每天清运,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恶臭气体排放。污水处理站1#、2#采取密封措施,恶臭经负压抽吸至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的15m排气筒的标准(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扩建废水包括牛羊屠宰排水、牛羊粪污渗滤液、车辆冲洗排水、冷库3#冲洗排水、电蒸汽锅炉3#—4#排水、初期雨水、生物除臭塔排水;扩建完成后全厂废水包括猪屠宰排水、猪粪污渗滤液、猪车辆冲洗排水、冷库1#—2#冲洗排水、电蒸汽锅炉1#—2#排水、员工生活排水(包括食堂废水和其他生活污水),牛羊屠宰排水、牛羊粪污渗滤液、车辆冲洗排水、冷库3#冲洗排水、电蒸汽锅炉3#—4#排水、初期雨水、生物除臭塔排水。 现有项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1#采用“隔渣隔油池+厌氧池+污泥干化池+SBR主池+SBR副池+调节池+过滤池+次氯酸钠灭菌+蓄水池”工艺,近期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的直接排放限值后用于农田灌溉;远期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泸西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扩建项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2#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生物接触氧化+氯化灭菌”工艺,近期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的直接排放限值后用于农田灌溉;远期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泸西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各生产期预测网格最大贡献值和厂界西、北、南侧最大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本项目场地外200米范围噪声敏感点为项目南面的南侧居民点、北面的北侧居民点、东侧保护目标和东北侧居民点,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扩建后,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阻隔等措施后,敏感目标处的昼间和夜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包装固废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粪便、胃肠容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附近农户清运处置用于农肥。 羊毛在屠宰车间内设置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作为工业原料外售相关单位。项目在屠宰车间设置集血槽,集血槽收集到的血存放于血液收集桶内,作为副产品外售。可食内脏在屠宰车间处理后外售。 项目电蒸汽发生器使用软水,软水制备过程会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 牛、羊屠宰车间分别设置加盖专用收集桶收集碎肉废油脂,病畜及检疫不合格品、不可食内脏暂存于牛羊冷库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项目设置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2#,暂存牛羊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 (1)源头控制 本项目需要对项目废水收集和处理装置及其所配套的管道要经常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输送管道等周边,要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进入地下水含水层;管线敷设应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地埋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治措施 依据厂区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结合厂区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①对于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1#—2#、污水处理站1#—2#、事故水池1#—2#),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 597-2023)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除危废暂存间的其他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②对于一般防渗区(脱水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2#、猪牛羊待宰圈、猪牛羊屠宰车间、化粪池(1#—6#)、隔油池、车辆清洗区1#—2#、冷库1#—3#、检疫室、蓄水池),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③对于简单防渗区(除了重点、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项目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定期进行检漏及检修,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强化防渗工程的环境管理,可确保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项目采取的各项防渗措施施工难度小,投资有限,防渗能力可满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需要,是可行的。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洵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对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资料,并开始报告的编制工作。委托云南锡业泰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噪声、大气及地下水环境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25年6月27日建设单位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络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泸西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7日,网络公示期间在红河日报进行2次报纸刊登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和8月26日)。2025年8月26日在中枢镇桃笑村委会门口的村务公开栏进行现场张贴,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自公示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6年2月27日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络平台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在公众参与工作开展的两个阶段,均未收到当地群众和有关团体对本项目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实施的公众参与工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