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西都底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西都底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冷泉镇、水田乡、文萃街道办事处 | 建设单位 | 广美新能源(蒙自)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冷泉镇、水田乡、文萃街道办事处,本项目交流额定容量为200MW,本光伏电站采用容量为71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光伏阵列面倾角采用20°,并网逆变器选择320kW组串式逆变器,拟安装308075块光伏组件,由12270个组串86个光伏方阵组成,其中3.2MW方阵27个,2.9MW方阵13个,2.6MW方阵8个,2.3MW方阵7个,2.0MW方阵3个,1.6MW方阵7个,1.3MW方阵9个,1.0MW方阵12个,配置320MW组串式逆变器625台,箱式变压器86台,以8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送至本次新建110kV升压站,升压站拟建于矣普白新寨东南侧244m处(中心坐标:东经103°23′11.302″,北纬23°15′30.626″),主变容量为2×100MVA,项目设计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站选址位于110kV升压站东北侧(中心坐标:东经103°23′19.239″,北纬23°15′37.984″)。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 (1)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 项目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及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工程占地区内植被有土地利用类型为暖性石灰岩灌丛和稀树灌木草丛,现状植被主要是灌木林草地,生产力较低,对当地植物资源的数量及利用方式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区植物物种均为项目区周围环境常见种类,工程建设不会造成工程区植物种类灭绝。本工程评价区范围内发现有国家级保护植物1种为金荞麦和云南省级野生保护植物1种为云南樟,野外调查在评价区范围内未发现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未发现评价区内有区域狭域物种分布、未发现名木古树分布。根据现状调查,工程评价区内分布有金荞麦和云南樟,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金荞麦和云南樟,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进行施工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对金荞麦和云南樟无影响。 (2)对动物的影响 项目实施对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的影响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施工对动物生境的干扰和破坏,如施工砍伐植被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等;②施工人员的人为干扰;③施工噪声对动物生境的破坏以及对动物的惊吓、驱赶等。影响的结果将使得大部分动物迁移他处,远离施工影响范围。在评价区有较多的鸟类,偶尔会进入项目区,鸟类动物迁徙能力强,活动区域大,在环境受到干扰时,会迅速迁移至其他相同或相似生境中,会通过迁移来避免工程建设对其影响,因此,只要加强施工管理,项目建设对鸟类的影响不大。④评价区内共有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分别是普通鵟、黑鸢和红隼,三种保护鸟类均为猛禽,保护鸟类大部分是在云南省内广泛分布的猛禽,其与光伏板及线路相撞的概率不大,普通鵟、黑鸢等栖息于林缘灌丛地带,红隼栖息在水边和林缘开阔地,保护鸟类活动范围广、迁移能力强,项目地区周边同类生境广布,对其生存活动无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对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的影响相对不大,是可以接受的。 (3)对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段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将采用飞艇架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建施工道路、设置牵张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35kV集电线路采取高跨方式无害化跨越,不会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分割,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影响,不会造成明显水土流失,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产生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用地红线范围,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会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分割,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影响,不会造成明显水土流失,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功能产生影响。 (4)对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及基本草原的影响 项目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及基本草原,项目设计光伏板区与围栏间隔一定距离,主要工程施工均在围栏内进行,项目建设光伏板区之前将围栏范围划定,可有效避免越线施工及对围栏外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的影响及扰动,工程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土石方量、减少水土流失、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禁止临时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选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对其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雨季径流。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在施工期间需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影响。②项目施工人员主要雇佣周边村庄的剩余劳动力,施工营地内不设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办公生活区拟租用附近居民点用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居民生活设施处理,不外排。③雨季径流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并配套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外排至场外。 3.大气环境影响 ①施工扬尘,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大小取决于产生量和气候条件,影响面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200m范围内。项目施工期间通过采取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段施工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其他燃油机械施工时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项目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③装修废气,在装修过程中焊接粉尘和粉刷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少,装修时间较短,装修废气随着装修的结束而消失。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中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是钻机、振捣器等。单台设备运行时,距施工点20m外昼间可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70dB(A)的要求,距施工点200m外夜间可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55dB(A)的要求。多台设备同时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增加,昼间在40m,夜间在300m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由于场内道路施工可较短时间内完成,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为短期影响,预测噪声影响时考虑了最不利影响情况,为全部设备集中施工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在靠近居民一侧施工时应采取避免设备集中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对声环境保护的影响。施工噪声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①废弃土石方,工程建设产生的土石方均在项目区挖填平衡,不产生永久弃方。②建筑垃圾,项目根据《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项目建筑垃圾拟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 ①对植被的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造成影响。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日照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受光伏板的遮挡,植物不能长大,限制了植物的长高,对区域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相反一些喜阴植物长势会好些,主要是一些草本植被。由于区域本身植被长势不好,为稀树灌木草丛地带,灌木较少,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当地植物影响总体上较小。②对动物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光伏列方阵支架、箱式变电站及升压站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但占用面积较小,影响范围小;本项目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隔声和距离衰减对其影响不大;故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地面上动物的日常迁徙及鸟类正常活动造成影响。③本项目运营期光伏架设围栏,巡检人员仅在用地范围内活动,不会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对影响较小;运营期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仅开展路线巡护管理,工人定期进入塔基区进行巡查管护,不会有机械设备进入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产生的干扰很小,不会新增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也不会降低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功能。 2.地表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项目产生食堂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产生的清洗废水可直接作为植物的生长用水,不外排,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 升压站运营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最大值均位于升压站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升压站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因此,运营期项目升压站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距离箱式变压器/逆变器10m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设置的箱式变压器/逆变器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为朱家寨村散户和老座基村,距离均为21m,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最近处朱家寨村散户和老座基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另外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夜间不运行,不会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磷酸铁锂电池;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①废光伏板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39753-2021)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②废逆变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升压站仓库内,由设备生产商回收。③储能站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等设备及配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升压站仓库内,交由厂家回收处理。④升压站废矿物油、箱式变压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电磁环境影响 经类比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的要求,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 6.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源为项目运营期可能会发生电气火灾;储能站存在发生爆炸风险,主要源于电池热失控、电气故障等安全隐患;事故废油泄漏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采取工程措施、安全评价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