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 | 建设单位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工程拟定修复研究范围为异龙湖西半湖水体,面积约为5.58km2(水位1414.17m时)。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生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和长效管护等。其中生境改善工程包括生态围隔消浪、野杂鱼清理、基底生境改善以及水体透明度提升。其中,工程设置生态围隔共22560m,野杂鱼清理面积为1.8km2、基底生境改善面积为0.1527km2、水体透明度提升面积为1.5402km2。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沉水植物修复、底栖动物调控、鱼类调控。其中,沉水植物种植面积1.8km2,苦草、微齿眼子菜分别为0.9km2和0.9km2;鱼类投放鲢鱼8640尾,鳙鱼20160尾。长效管护主要包括工程实施后的日常养护、跟踪监测及应急处理,通过对工程实施后沉水植物的日常养护、水质及水生态状况的跟踪监测研究、以及针对突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应急处理,保证工程措施长治久效。项目总投资2719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环境空气影响及保护措施 工程实施对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陆上输泥管开挖、纳泥区场地表清理以及车辆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 防治措施:①扬尘采取对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穿越居民点路段减速慢行等措施;②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③清淤工程尽量缩短清理周期,纳泥区淤泥干化后尽快完成土壤改良。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工程实施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作业时会对水体水质扰动,造成局部水体中SS浓度明显增高。通过采取优化施工工艺、采用DGPS精准定位、合理控制操作参数等措施后可减缓影响。纳泥区淤泥余水经沉淀池自然沉淀处理后经埋管闸箱式泄水口泄入已建的大水村排灌渠中,再经排灌渠排放至异龙湖北岸湿地。本工程实施能够削减污染物,改善异龙湖水质,对改善异龙湖水质有积极作用,对水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 3.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实施期间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淤泥余水渗透进入土壤,致使土壤受到污染;淤泥用于农田改良对土壤的影响。根据监测,本工程淤泥浸出液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表4一级标准;淤泥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筛选值)标准限值,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淤泥中含有有机质可改善土壤质量,对土壤的影响是正面的。 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在85—90dB(A)之间。本工程产噪设备主要分布在异龙湖中,分布较为分散,通过采取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缩短高强度噪声设备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对敏感点影响可接受。由于本项目施工过程是临时的,工程实施期噪声影响会随着工程结束而消失。 5.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清淤淤泥、原有沉水植物清除产生的植物残体、生态围隔工程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移除的吊养贝类。清淤淤泥用于周边农田土壤改良;清除的水生植物残体在项目区滤干水分后由当地村民运至各自农田,作为沤肥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态围隔工程拆除的废物主要为PVC围隔废弃料、废弃PE防晒网、废弃钢管、废弃松木桩等,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利用的运至附近村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移除的贝类由施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生植物养护过程中收割、修剪产生的水生植物残体。产生的植物残体滤干水分后由当地村民运至各自农田,作为沤肥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材料堆存占地、纳泥区占地以及生态围隔建设、基底生境改善施工、贝类吊养、菌剂投加、沉水植物栽植等施工活动所带来的扰动。施工材料堆存为租用旅游公司的空闲场地,不涉及新增占地;纳泥区和余水沉淀池区已完成生态恢复,并已恢复耕地功能,用于农作物种植。本项目属于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内容主要集中于湖中,工程采取“实施一片、恢复一片”的渐进式施工组织方式,避免在整个修复区域内同时开展生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作业,工程实施不会导致局部斑块土地利用结构的显著改变。工程完工后,沉水植物修复区的水生植被面积增加,将显著提高湖体水生植被的覆盖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并为水生动物提供更为丰富的栖息环境,从而有效提升水域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与稳定性。本工程对鸟类的影响是利弊共存、利大于弊。各种不利影响多为局部性、短期性和行为性的,并通过工程设计(如围隔开口)、施工管理(如合理安排工期)和生态修复本身得以有效缓解与抵消。 运行期水体透明度的提高、富营养化的抑制以及水生植被的恢复,为整个水生食物网(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的繁盛奠定了基础,为鱼类提供了更丰富的栖息空间与庇护条件,有效降低了捕食压力,从而促进了鱼类多样性的整体提升,为绝大多数水鸟提供了更优质、更丰富的食物来源和更适宜的栖息环境。对水生生态系统恢复有积极影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6月20日建设单位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络第二次公示,并在项目周边的异龙镇人民政府、大瑞城村委会公示栏张贴了公告张贴了公告。公示期间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在《红河日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三种方式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于2026年2月12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网上平台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