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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光山砂场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管理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采矿工程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弥勒市福城街道当甸村委会小当甸村小组建设单位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弥勒市福城街道当甸村委会小当甸村小组附近,中心坐标为103度15分49.571秒,24度28分13.952秒,本次扩建工程主要是在原有矿区的面积上进行缩减(缩减0.0186km2),增加破碎机、振动筛、皮带运输机等生产设备,扩大产能(从10.8万t/a扩至60万t/a),并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各个施工作业区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置,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收集设施、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项目区菜地施肥。(3)声环境保护措施在符合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禁止夜间施工。(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土石方统一收集后用于厂区内低洼地带回填或混于土夹石中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材料、废钢材等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的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全过程控制在矿区范围内(按《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减少对项目周围地区的扰动、占压,避免对项目用地外的“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造成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设备底座基础开挖施工尽量避开雨天,避免水土流失;施工开始前,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普及和讲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乱占耕地和破坏树木,尽可能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职工的行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在道路边,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防止猎捕野生动物、滥采天然植被情况的发生。二、运营期(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用彩钢对破碎加工区及成品堆场进行三面围挡+顶棚覆盖(仅留1个进出口);在鄂破机进料口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鄂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反击式破碎机入料口上方及筛分机入料口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反击破及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锤式破碎机入料口上方及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锤破及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用彩钢对输送皮带进行封闭;表土堆场采取防尘网进行遮盖,并在四周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厂区道路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出厂时需冲洗车轮,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并控制车速。(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沉砂池收集沉淀后优先回用于凿岩、道路降尘、车辆清洗、喷淋降尘,剩余的排入周边沟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菜地施肥。(3)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途经村庄,住宅等敏感目标时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夜间生产。(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下来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后期用于采空区的回填;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村庄的生活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置;布袋收尘定期收集后混于土夹石中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带走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用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及沉砂池污泥定期清掏混于土夹石中外售;食堂泔水经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5)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围堰,储存有一定数量的泄漏液体收集临时储存容器或吸附材料;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的危废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避免长时间储存;禁止人为向外环境倾倒废机油,杜绝人为导致的环境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备案。(6)生态保护措施①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开采过程中禁止占用地红线范围(采矿证及林地使用许可决定书上载明的范围)以外的土地,并与土地使用权所有方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因工程占地引发纠纷;由于矿山服务年限较长,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对现有矿山剥离面进行绿化恢复;加强矿山的绿化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做好矿山绿化恢复工作,尽可能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②植被影响防范措施矿山开采中严格控制占地红线,加强管理及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禁工作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区外的植被;加强占地区周边植物的保护,定期观测洞顶植被生长情况,适当进行绿化浇灌等人为补充植被生长水源;植被绿化及后期植被恢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植被恢复力求创造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条件,避免过于单一化和人工化,注意乔、灌、草的结合,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自然条件;矿山服务期满后,按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对全场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复垦后需加强人工管护,促进植被恢复。③野生动物影响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在采矿作业中尽可能降低噪声,以减少噪声对动物的干扰;运行期要注意对占地区周边植被的保护,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对工作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建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奖励惩罚制度,对积极举报违法活动人员给予奖励和隐私保护,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活动者给予严厉惩罚;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采矿区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迹地进行及时绿化恢复,恢复动物生境,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④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临时截排水沟、沉砂池的设置,使项目施工破坏面得到基本治理,主体工程安全得到保障。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多种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加以消除和减缓,把工程水土流失影响降低到最小。⑤景观影响防护措施加强开采管理,规范开采行为,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边开采边恢复;严格按照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以此减轻对景观的影响。⑥生态系统影响防治措施加强开采管理,规范开采行为,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边开采边恢复,通过种植适应性强、根系发达的树种和草种,改善生态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开采、加工、运输等作业活动全部控制在项目区范围内,避免对项目用地外的“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造成影响;严格按照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请资质单位编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内所提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如云南松、旱冬瓜等进行造林,增强水土保持能力)、临时防护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平常加强对项目设置的截排水沟、沉砂池进行巡检、疏通,确保截排水沟在雨季能正常运行;待项目闭矿后,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对采空区进行治理、复垦,恢复矿区生态植被,在此过程中生态系统将逐步恢复到开采前的水平。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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