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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元阳县新中药活性肽口服液项目一期)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管理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元阳县新中药活性肽口服液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水塘村食品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元阳泽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22805.02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实验办公楼、仓库、酶催化车间及包装车间,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最终形成一条年产1亿支黄精活性肽口服液生产线。项目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元阳县新中药活性肽口服液项目一期”项目,进行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024-532528-04-01-99166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施工主要是室内少量装修并进行设备安装,产生的废气量较小,且施工作业均在室内进行,施工期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机械燃油废气、焊接废气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经厂房阻隔后,再通过空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实验办公楼已建的10m3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元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源强70-90dB(A)。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回填于园区施工区域;废包装袋与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卸货粉尘:原料卸货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封闭的厂房阻隔后,再经大气稀释扩散。

(2)生产及废水处理异味:加工过程中散发的少量异味,经车间的空气净化系统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化粪池、污泥干化池、沉淀池及废水收集池设置为地埋密闭式。

(3)食堂油烟:在食堂设置1套风量为2000m3/h,净化效率为60%的抽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净化。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13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暂存于25m3的废水收集池内,近期由1辆污水罐车清运至元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元阳县水塘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0.1m3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再与盥洗污水一起进入10m3化粪池处理,与生产废水一同近期由污水罐车清运至元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元阳县水塘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后,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主要采取固定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及建筑墙体隔声。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黄精废料及废渣由防水编织袋袋装后,由饲料厂清运进行饲料加工;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在污泥干化池内自然晾晒至含水率低于60%后,用于还田;废包装物、更换的多介质过滤器及活性炭过滤器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油脂与食堂泔水一起经1个泔水收集桶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①加强职工的环保教育,增强防范环境风险事件的意识;

②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③严格实施禁火管理,严禁吸烟、动火,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按照消防要求需配备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定期对厂内进行防火检查,从根源上防止火灾的发生;

④废机油使用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并将废机油收集桶置于0.5m3的托盘上暂存,危废间内配备吸油棉、消防沙箱等应急物资。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进行相关台账登记;

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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