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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弥勒市宇华石材经营部年产2万吨机制砂项目)

发布日期:2025-11-2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弥勒市宇华石材经营部年产2万吨机制砂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西三镇大麦地村委会腻黑村小组石材工业加工区建设单位弥勒市宇华石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5122.74m2,租用弥勒市西三镇大麦地村委会腻黑村小组石材工业加工区闲置土地及厂房建设1条机制砂生产线,采用项目所在石材工业加工区产生的花岗岩、石灰岩等废弃石材边角料作为原料,加工生产机制砂,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机制砂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一)大气保护措施1.施工期间对项目区内的临时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降低运输产生的扬尘。2.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时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减少扬尘产生量。3.产尘量较大建筑材料,如砂、石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避免原材料露天堆放,并对其进行防尘网遮盖。4.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进行管理。5.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本项目在项目区东南侧设置1座2m3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优先进行卫生间及化粪池的建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三)声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4.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中部,避免高噪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6.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少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1.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无废弃土石方产生。2.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到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3.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后清运至周边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二、运营期(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一破、二破工序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项目一破、二破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工序摇摆筛自带密封盖,顶部设置密封管道与密闭式输送带连接,并设置由专门的除尘口,筛分废气经除尘口管道收集;其中二破、筛分工序再单独采用彩钢瓦进行单独封闭,物料进出口设置软帘。上述粉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8000m3/h。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4.46kg/h。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未被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厂房内,采取厂房内地面硬化,二破、筛分工序在生产厂房内再单独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物料进出口设置软帘),生产厂房采用四面围挡+顶棚(除仅保留进出口),厂房顶部进行喷雾降尘等措施。本项目设有3个机制砂成品筒仓,筒仓为密闭状态,在进料的时候会有筒仓呼吸粉尘产生,呼吸粉尘经筒仓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风机抽吸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排放。原料堆场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四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等措施。原料投料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皮带输送粉尘采取皮带密闭+厂房封闭+喷雾降尘等措施。运输扬尘采取厂区洒水降尘措施。下料、包装粉尘采取地面硬化、四面围挡+顶棚、顶部喷雾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尾气产生量很少,况且地面停车场通风情况良好,不会造成尾气集结。厨房油烟通过抽油烟机引至厨房屋顶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项目东、南、西、北四侧厂界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本次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排放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二)废水1.初期雨水本项目设置一个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厂区喷雾及洒水降尘,不外排。2.生活污水本项目厨房废水经0.1m3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5m3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车辆冲洗废水本项目设置一个0.3m3的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车辆冲洗废水经过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三)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经采取以上各项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固废。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粉尘、脉冲布袋除尘装置粉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渣;危险废物:废机油;生活固废:生活垃圾、隔油池浮油、抽油烟机油脂、厨房泔水。布袋除尘器粉尘、脉冲布袋除尘装置粉尘收集后全部作为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非雨天在初期雨水收集池内自然晾干后清掏返回原料堆场作为原料使用;废布袋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渣非雨天在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内自然晾干后清掏返回原料堆场作为原料使用;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隔油池浮油、抽油烟机油脂、厨房泔水收集后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置率达100%。(五)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风险单元为危废暂存间、生产厂房,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为泄漏、渗漏、火灾、废水非正常状态下的超标外排等,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次评价认为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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