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州弥勒市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0873-3856518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 | 建设地点 | 红河州弥勒市云南弥勒产业园区东风片区东北角地块 | 建设单位 | 三峡新能源发电(弥勒)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拟建设一座装机规模为100MW/2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区域建设20套5MW/10MWh 磷酸铁锂储能单元,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1台容量为200MVA主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采用单母线接线形式,建设2回220kV出线间隔,储能单元以4回35kV线路连接。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项目区占地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不会导致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发生改变。 (2)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储能电站位于工业园区内,附近人类生产、生活活动频繁,分布在该区域的野生动物较少。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随着工程的开工,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的进场,土、石料堆积场及其他施工场地的布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可能干扰现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导致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改变。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分布。本工程施工道路利用项目区已有道路。因此本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为暂时性的。施工完成后,部分野生动物仍可以到原栖息地附近区域栖息,本工程施工对当地的动物影响可接受。 (3)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分析 拟建站区周边无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用地类型主要为空闲地,用地范围为荒地,无植被分布,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因此,项目占地不会造成植被损毁及生物量减少。待施工结束后,通过加强站内及站址周边绿化,同时严格管理建设工作人员,严禁乱砍滥伐等破坏植物行为。待施工结束后对场区及其周边采取植物措施进行植物恢复,项目施工对植被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于混凝土拌和,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居民的生活设施进行处理。 3.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本项目土建工程量不大,通过采取原料堆场周围设置围墙、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洒水降尘、临时遮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噪声影响。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生活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周围村庄卫生设施处置,施工场地内产生的零星生活垃圾收集后带回居住村镇一起处置;土石方就地回填;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各类建材包装箱袋和设备安装包装物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其他砖块、混凝土碎块等无法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 项目建成后,在运行时不产生废水和废气,也不会产生光污染,工程所在区域人类活动较频繁,野生动物主要是适应人群活动的常见物种,不会对野生动物产生影响;本工程施工结束后选择适合当地土壤生长的草籽进行场区绿化,提高场区植被覆盖率,改善厂区生态环境,因此储能站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很小。 2.地表环境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站内地势较低处设1个初期雨水三级隔油沉淀池,对下雨期间前15min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隔油沉淀后排入站内污水管网至站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直接排入场区外道路一侧沟箐。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实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工业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维人员的食堂油烟。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排烟管道高于综合楼楼顶1.5m高排放。 4.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升压站变压器、SVG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储能变流升压一体舱(含轴流风机)及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预测,项目营运后四个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 (1)主变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主变,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运行期间加强各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2)做好变压器基础减震降噪措施。 (3)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设备运行良好。 (4)设置围墙及建筑对噪声进行阻隔衰减。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磷酸铁锂电池等设备配件、变压器检修维修时产生的少量废变压器油、升压站废弃蓄电池以及运营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污泥等。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的磷酸铁锂电池等设备及配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当磷酸铁锂电池需要更换时,将提前通知供应商,不暂存,直接由供应商进行回收;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与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类比预测,项目建成投运后,其升压站围墙外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且本项目220kV升压站周围40m内无居民点,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有随距离增加而减小的特点,故升压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7.土壤、地下水影响 本项目升压站主变集油系统(集油坑及收集管)及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区采取重点防渗;生活污水处理区、储能舱体区、初期雨水池采用一般防渗;其余区域采用一般防渗处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8.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等,环境风险潜势为I,严格落实报告中所提的防渗措施及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