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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屏边县民族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5-09-01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屏边县民族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环城路东北侧建设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环城路东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82068.00(约123.10亩),总建筑面积为56759.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3980.31,包括教学办公区21336.19,生活服务区30327.32,运动区2316.80,地下建筑面积2779.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扬尘措施本项目施工区扬尘排放呈面源排放,应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为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周围环境,项目应采取如下措施:①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时,在施工场地的四周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城市范国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围挡上方安装喷淋设施,间隔不大于4m,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②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易起尘作业时,须开启洒水车、围挡喷淋及冰雾盘及降尘设施设备,采用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机械设备及塔吊加装喷淋设施。③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施工道路无法硬化的,必须铺装钢板或石子,并保持道路湿润。④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内建筑原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进行苫盖,采取覆以可降解的环保聚酯防尘布;对裸露土地和堆放土方应当采取全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产生。⑤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滚轮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建立台账,或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⑥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渣土混凝土及垃圾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⑦施工现场不得设混凝土搅拌站。⑧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建立扬尘源动态信息库和颗粒物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2)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防治措施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柴油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该类大气污染物属于分散的点源排放,排放量由使用的车辆、机械和设备的性能、数量以及作业率决定。施工过程中燃油设备较多,产生大量的燃油废气。因此建议本项目施工时采取以下措施:①对于施工机械的柴油机工作时排放的烟气,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在柴油机内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的黑烟。②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采用低耗能、低排放的设备,保证尾气达标排放。③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使用合格的燃油。(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天地表径流主要源自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少量的含油污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为了防止建筑施工对附近水域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要求该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可能对周围水体产生石油类污染现象的发生。建筑施工废水主要在施工过程中,定时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尽量减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工地清洗车辆、设备、材料产生的污水,下雨径流冲刷施工现场表土产生含泥废水,如不注意搞好工地污水的导流、排放,一方面会泛滥于工地影响施工,另一方面可能流到工地外污染附近的水环境。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1992年1月1日),对施工污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场。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建设单位应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尽量安排在旱季进行,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工地冲洗水及泥浆水、基坑用水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和建筑养护用水等,回用不完的经现有污水管网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在各项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周边敏感点较多,建议夜间不施工。对于施工要求不得不在夜间施工的阶段,需依法申报,经建设部门认可和审批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报纸刊出公告或在工地醒目处悬挂统一规格的施工告示牌,向公众告知施工起始日期等具体时间。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主要包括:①首先从噪声源强进行控制: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将高噪声小型机械(电锯等)置于室内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施工厂界噪声值应当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休时间(12:00—1400)进行打桩等高噪声设备施工,以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④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材料运输的车辆,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进行具体规定,出入口应远离居民区,进入施工现场避免鸣笛,并要减速慢行,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⑤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位置。⑥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⑦中考、高考前七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校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⑧各种点声源的施工机械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如若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协调解决,抓紧施工进度,施工期噪声会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5)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红政办规〔2025〕3号),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按照“谁利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合同约定从事利用处置活动,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贮存量、生产加工量、尾渣流向等有关信息,不得接收未经核准或者与核准不相符的建筑垃圾,不得接收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①施工期主要为土建工程,前期进行地基开挖平整产生的土方块能回填的回填,无法回填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②建筑建设过程会产生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地河道路回填,可回收的售卖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可回收的部分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收集点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④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⑤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及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施工路段及施工便道防尘措施,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⑥加强物料堆存管理,确定专门的堆放点分类堆放,随产随清,暂存或者计划回填的建筑垃圾以及裸露地面应当采取固化、湿化、苫盖等措施集中堆放,堆体应当安全稳固、不得超高堆放,防止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施工还应当设置符合有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对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根据《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红政办规〔2025〕3号),暂无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可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建筑垃圾应当根据不同的物料特性优先进行利用,就近就地分类处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筑垃圾应运输至指定消纳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部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本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二、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实验课程以教师演示为主,实验教学分批次、间断性地进行并且实验时间短暂,因此,实验废气产生量极少,实验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实验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值。厂界氨、硫化氢、恶臭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氨、硫化氢、恶臭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有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桶预处理后,和办公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部分废水进入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浇洒限值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其余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经总排口排入环城路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影响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及西南侧厂界可以达到4类标准。项目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通过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泔水经泔水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部门定期清掏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办公废物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废旧电池收集后可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实验废物、实验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相应容器内,分别标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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