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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困难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02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部署,红河州加快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步伐,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从“重支出轻绩效”向“以绩效为导向”转变,预算绩效管理方式从单纯的事后评价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转变,预算绩效评价规模从重点评价向全覆盖转变,预算绩效评价类型从项目评价向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方面转变,初步建立了“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应用有反馈”的常态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州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显增强,先后被云南省财政厅评为“云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等奖”“云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一)不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州级层面的顶层设计,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办法及制度,切实把绩效管理责任落到了实处。同时,全州13县市也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30多个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构建起了完善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二)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预算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一律不能进入项目库,不得纳入部门预算。2019年州级部门上报预算项目中,评审通过693个,通过率88%。

  (三)深入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采取单位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及当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州级预算单位对上一年492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共对745个民生专项资金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等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对当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351个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进行监控,通过评价工作,跟踪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开远市、弥勒市开展了县级各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蒙自市2018年率先开展了《蒙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开启了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政策绩效评价试点的先河。

  (四)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参与红河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中介机构纳入州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介库。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进行第三方中介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了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相关业务定向服务中介机构,不断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多渠道应用方式,除了内部或公开通报评价结果,还要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应用评价结果,削减、保持、增加预算安排,或收回使用不当的项目资金,切实改进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自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全州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共削减预算资金1970万元,同时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力的3名责任人实施了行政问责。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县市和部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仍然存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系不完善。州级及县市绩效评价指标库尚未建立,评价体系不完善,个性指标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成。

  (三)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预算绩效管理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评价范围仍然以项目支出为主,对宏观层面的综合绩效管理不足,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仍然存在。

  (四)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不够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够充分,绩效评价约束力、威慑力和影响力还比较弱。

  (五)专业人员队伍力量配备不足。目前,全州仅有州本级及弥勒、泸西、开远、石屏、屏边、金平6个县市成立了绩效评价专门机构,共有预算绩效管理人员20人,其余7个县市都是并入其他科室进行,人员队伍多是兼职人员,专业人员队伍严重不足。

  四、工作建议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力争用3-5年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助推全州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一)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切入点,不断建立完善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强化州级层面的顶层设计,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州实际,按照“层级配套、功能协调、覆盖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一个意见+N个办法+1个规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制度框架,形成层级配套、互相衔接、各有侧重、覆盖到位的制度体系。将四本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涵盖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促进绩效管理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州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全州实际,于4月底以前建立完善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于6月底建立健全州本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库,同时加快建设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信息平台。

  (二)以完善工作措施为着力点,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按季度开放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对单位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对预算部门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科学性、绩效性的层层审核把关,达不到条件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预算。三是严格按照程序,对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目标批复或下达工作,规范预算管理。四是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监控,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分析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及时进行校正和纠偏。五是继续抓好重点民生资金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力争重点民生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六是继续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将更多部门纳入评价范围,不断增强部门整体绩效。七是强化绩效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各县市财政部门绩效管理机构,配优配强预算绩效管理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八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动员,强化预算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树牢绩效理念,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为落脚点,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一是严格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公用经费安排挂钩机制,对部门绩效按季度进行评价,按季度下达部门预算经费,对完成绩效目标的部门全额下达当季绩效公用经费,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部门相应扣减绩效公用经费,扣减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重新安排。二是建立并执行评价结果反馈、通报和整改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对象并向其印发评价情况通报,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三是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预算部门(单位)主动进行整改,根据整改结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建立专项预算资金安排退出机制,做到政策有进有退;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缓拨或停拨专项资金。四是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常委会,逐步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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