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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持续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19-04-02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降低红河州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文件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131号),明确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执行时限。

  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截至2月底,全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0.2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13万元、支出1,029万元,当期结余84万元,滚存结余17,558万元。据统计,通过降费,截至2月底全州降低企业成本2,281万元。

  二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截至2月底,全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1.4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35万元,支出1,295万元,当期结余-60万元,滚存结余50,808万元。据统计,通过降费,截至2月底全州降低企业成本614万元。通过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促进就业稳定,加快了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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