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要求,红河州于2019年3月11日始至5月23日止,对全州领用财政票据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单位从收费依据、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账实相符、票据使用规范性、票据使用记录、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2018年度财政票据年检。
上一篇:红河州完成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及实施方案上报工作
下一篇:红河州持续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