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河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一)摸清全州“僵尸企业”情况。经过认真排查,红河州目前共有9户“僵尸企业”,全部集中在个旧市,主要属工贸流通行业,分别是个旧市百货总公司、个旧市有色金属合金厂、个旧市水泥总厂、个旧市灯泡厂、个旧市化工原料公司、个旧市电器厂、个旧市烈军属总厂、个旧市三岔河供排水有限公司和个旧市物资总公司。9户“僵尸企业”共有从业人员330余人,欠缴社保金额2317万元,负债总额13320万元,净资产-6219万元。
(二)制定“僵尸企业”出清方案。已制定《个旧市“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方案》,明确了“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及保障措施,为全州“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明确了方向。
(三)积极研究“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精神,个旧市结合9户“僵尸企业”自身实际,提出初步的处置计划方案。具体为:对个旧市百货总公司拟采取债务重组方式处置,对个旧市有色金属合金厂、个旧市水泥总厂、个旧市灯泡厂、个旧市化工原料公司、个旧市电器厂拟采取破产清算形式处置,个旧市烈军属总厂、个旧市三岔河供排水有限公司及个旧市物资总公司暂时维持现状,计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9户“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困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到哪里去”“钱从哪儿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相关人员安置难。本次“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涵盖9个企业,涉及企业人员330余人,涉及人数较多,而且主要集中在个旧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相关债务处置难。由于历史原因,9户“僵尸企业”累计欠缴社保金额2317万元,负债总额达到13320万元,净资产为-6219万元。大多数企业债务清偿能力弱甚至不具备清偿能力,当企业重组或破产后,巨额债务无法处置。加之人员安置还需大笔费用,资金缺口较大。
三、工作建议
(一)修订完善“僵尸企业”出清方案。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僵尸企业”出清实施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条件,按照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企业兼并等处置方式,锁定相应的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对债务处置、土地利用、职工安置、税费优惠、工商注销等相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线路图及任务清单,督促抓好落实。
(二)科学合理处置企业债务。对“僵尸企业”的直接债务,依据“僵尸企业”的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关法规,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
(三)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根据职工个人意愿,按照转岗安置一批、就业创业一批、内部退养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的工作思路,对需要兼并重组的企业职工,可以优先选择到重组后的企业就业;对企业破产后的职工,在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充分盘活“僵尸企业”有效资产,对取得的处置资产收入优先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并探索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有效减少“僵尸企业”出清的阻力。
(四)有效防范出清工作中的各类风险。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尽量争取“僵尸企业”相关人员对出清工作的支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道德风险、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