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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7〕86号
  • 发布日期: 2017-09-13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奠基工程。为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根据脱贫攻坚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包括云南在内的民族地区要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的目标,努力消除辍学现象。为如期实现目标,2016年,我省将原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进行了重新调整,小学辍学率原控制在1%以下调整为0.6%以下,初中辍学率原控制在3%以下调整为1.8%以下。要求2017年,各县市要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初中三年完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为确保全州达到2017年义务教育辍学率控制指标;计划脱贫乡镇、村顺利脱贫。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8条措施,重点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分析我州目前控辍保学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省重新调整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确保2017年初中三年完学率达到95%以上,计划脱贫乡镇达到义务教育辍学率控制指标。

  (二)全面细致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流失学生的筛查统计

  要求各县市充分整合力量,按照从下到上的原则,逐户、逐村、逐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统计调查辖区内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精准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学生辍学高发地区的重点监测,及时报送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对工作不到位、问题突出、底数不清、辍学情况严重、劝学返校工作不力的地区,一经抽查发现,作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问题线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

  (三)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流失学生劝学返校工作

  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力度,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中小学校、相关部门及家庭控辍保学责任,针对本辖区内辍学学生,要求家长和法定监护人履行送子女入学责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劝返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由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并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组织工作

  要求各县市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认真做好小升初入学衔接工作。六月底以前,各县市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就读。

  (五)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筑牢控辍保学防线

  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修学年限和教学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意激发和保护学生学习积极性,发现和张扬学生健康个性特长,增强学生坚持完成学业的信心。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体育艺术活动,增强学校吸引力,做到“不让一个孩子失学”。面向全体学生,高度重视“学困生”的教育转化问题,采取有效办法教育引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六)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控辍保学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追责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不断强化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目标管理。

  (七)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明确教育部门牵头抓总责任;民政、扶贫部门的救助和资助责任;人社、工商治理非法用工责任;司法、公安部门的教育执法及法律援助责任;相关部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责任。

  (八)进一步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

  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切实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特别针对2017年初中辍学率指标未控制在1.8%的乡镇和学校强化督查整改,认真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调研指导。重点对辍学问题高发地区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通报全州并作为对县市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控辍保学工作问责力度。在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因教育指标不合格影响县、乡、村、户脱贫出列的,将作为失职、渎职的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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