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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7〕86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根据脱贫攻坚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深刻认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形势。近年来,各县市及中小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各地各学校也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倦怠现象,全州特别是部分南部县和山区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情况依然突出。根据省教育厅反馈的相关数据,2016年,我州初中三年巩固率为88.83%,未达到省规定的90%以上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全州有8个县市初中三年平均辍学率控制在省要求(3%)范围内,红河、元阳、绿春、河口、金平5县初中三年巩固率均低于90%(红河县85.89%,河口县86%,绿春县85.01%,金平县81.83%,元阳县76.98%)。我州教育统计显示,2017届初中全州初中二年巩固率92.0%,仍未达到省要求的控制范围内,全州仅有6个县市年辍学率达到省前期要求(3%)的控制范围内,而蒙自、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7县市二年巩固率均低于94%(屏边县93.8%,绿春县93%,河口县92.8%,蒙自市92.6%,元阳县87.8%,红河县86.8%,金平县86.7%),学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2017年部分计划脱贫乡镇义务教育辍学率已经超过省要求控制范围,将严重影响2017年我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全面把握控辍保学目标要求。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奠基工程。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包括云南在内的民族地区要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的目标。按照省重新调整的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的要求,到2017年,各县市要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初中三年完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确保2017年初中三年完学率达到95%以上,确保2017年计划脱贫乡镇义务教育辍学率控制在省要求范围内。

  二、全面细致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流失学生的筛查统计

  (一)严密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筛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周密布置,严格要求,充分整合教育部门、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各方面的力量,按照从下到上的原则,逐户、逐村、逐乡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要结合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重点统计调查2017年计划脱贫乡镇和村委会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全面掌握适龄人口入学情况,并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提升控辍保学工作的精准度。《控辍保学情况入户调查信息表》《村委会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统计表》由村委会牵头,当地中小学参与开展调查统计,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备案;《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统计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核实,并报送县市教育局核查备案;《县市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县市教育局统计核实,报县市人民政府盖章后报送州教育局核查备案。各县市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送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工作不到位、问题突出、底数不清、辍学情况严重、劝学返校工作不力的地区,一经发现,作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问题线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生监测管理。各县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对学生入学、转学、复学、辍学情况进行精准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汇总,学生学籍与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要精准统一,严禁出现不相符的情况,要经得起各级检查核实。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学生入学、辍学情况通报机制,精准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学生辍学高发地区的重点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辍学动态,学期内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学生辍学和在校生变动情况。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沟通学生情况,督促家长配合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三、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流失学生劝学返校工作

  (一)建立务实有效的控辍保学责任包干制度。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中小学校、相关部门及家庭控辍保学责任,因地制宜建立务实有效的责任包干制度,校长负责本校,班主任负责本班,科任教师分头负责,乡镇长负责本乡镇,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扶贫工作指导员负责相应的区域,对学生巩固工作进行严防死守,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现辍学学生,及时劝回学校;若劝学不力,造成流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统筹做好流失学生劝学返校工作。有效整合扶贫、低保、惠农补贴等相关政策,利用好教育、扶贫等方面的力量,针对本辖区内辍学学生,要求家长和法定监护人履行送子女入学责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劝返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由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并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组织工作

  (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各县市要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办好必要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二)突出做好特殊人群就学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教育部门、残联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实行“一人一案”,逐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具备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安排随班就读,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均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三)全面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初中招生计划,认真做好小升初入学衔接工作,研究解决小升初学生流失严重的情况,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6月底以前,各县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分布和办学条件,合理制定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就读。

  五、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筑牢控辍保学防线

  (一)不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不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修学年限和教学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缩短教学时间、提前分流和减少课程课时。

  (二)全面提升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要不断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注意激发和保护学生学习积极性,发现和张扬学生健康个性特长,增强学生坚持完成学业的信心。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体育艺术活动,增强学校吸引力,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做到“不让一个孩子失学”。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全体学生,高度重视“学困生”的教育转化问题,真正树立“一个不能少”的观念,采取有效办法教育引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六、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控辍保学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积极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进一步突出明责、包保、督查、问责等措施,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对乡镇、学校年终考核内容,以提升初中三年完学率为重点,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纳入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考核目标。公安、工商、教育、文体广电、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二)加大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追责力度。对辍学学生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以及被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务工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三)不断强化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目标管理。各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结合实际建立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制,将学生巩固情况与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发放挂钩,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县市教育局每学年要与各学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明确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对各学校进行年终考核,对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达到省要求的指标控制范围内的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对辍学情况较为严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一)明确教育部门牵头抓总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明确民政、扶贫部门的救助和资助责任。民政和扶贫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返校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资助。

  (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治理非法用工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规定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明确司法、公安部门的教育执法及法律援助责任。司法部门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明确相关部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责任。文体广电、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形成合力,抓牢抓实控辍保学各个环节,防止学生流失。

  八、进一步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

  (一)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各县市要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控辍的执行力度,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充分发挥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监督检查职能,根据控辍保学工作形势,及时组织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过程管理,切实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特别要针对2017年初中辍学率指标未控制在1.8%以内的乡镇和学校强化督查整改,认真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县市初中三年完学率达到省规定的95%以上指标要求,确保计划脱贫乡镇辍学率指标达到省要求标准。

  (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调研指导。州教育局要牵头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调研督查,重点对辍学问题高发地区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通报全州并作为对县市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控辍保学工作问责力度。在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因教育指标不合格影响县、乡、村、户脱贫出列的,将作为失职、渎职的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控辍保学情况入户调查信息表

  2. 村委会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3. 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4. 县市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6月6日

附件【附件:控辍保学调查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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