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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一、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证信件内容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二、本信箱仅用于红河州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政府工作无关的内容(如广告、产品推介等)。

三、请按照“一事一信”原则提交信件,内容应简洁明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您应当按法律政策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件表单带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请您认真填写。

五、对受理的来信,我们将交有关县市或部门及时处理,一般在30日内予以回复。相同内容信件或仍在办理期限内的信件请勿重复提交,否则不予重复受理。

六、信件提交后,您可登录本网站,通过“千人千网”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相关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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