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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介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四、本信箱只用于红河州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红河州政府工作无关的任何内容;

五、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您联系方式的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六、您联系方式的信息如不真实、不准确,系统将不予接受无法受理;

七、信件表单后带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您认真填写;

八、请妥善保存您的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未公开发布的信件及回复内容可以通过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进行查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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