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个旧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46-01-041769)位于个旧市老厂镇、蔓耗镇、卡房镇、保和乡。项目接纳污水范围为个旧市老厂镇、蔓耗镇、卡房镇、保和乡集镇区生活污水,其中保和乡建设1座500m3/d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2600m;卡房镇建设1座1250m3/d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1700m;老厂镇建设1座950m3/d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1900m;蔓耗镇建设1座250m3/d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2400m,配套建设供电、供排水、绿化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28.94万元。项目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个旧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个发改扶贫〔2018〕18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在出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大气环境敏感点处的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污泥干化池的环境管理,落实“三防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站污泥需妥善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须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规范堆放施工土石方,工程弃土石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市环保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个旧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划用地时应加以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市环保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