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个旧市乡镇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乡镇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78-01-041765)拟在个旧市保和乡、鸡街镇(鸡街片区、沙甸片区)、贾沙乡、卡房镇、老厂镇、蔓耗镇范围内新建7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并配备相应垃圾运输车辆,建成后转运能力达299.89t/d,项目总投资392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6万元。项目已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个旧市乡镇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18〕390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垃圾停留时间,延缓垃圾腐化程度,削减臭气产生强度。
加强垃圾箱体密封措施,确保垃圾转运和倾倒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配套建设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标准要求。对工作区周围环境采取绿化措施,净化空气,确保不出现恶臭扰民。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垃圾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中,定期由吸污车运至个旧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工作场地及渗滤液收集池等涉水区域应作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认真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限值要求。
(四)加强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营管理,采取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生活垃圾通过压缩处理后,用密闭运输车运送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危险固体废物进入垃圾中转站。
(五)项目需进一步调整布局,确保与相邻建筑间距及绿化带设置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要求;若不能满足间距要求,则须另行选址。
(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