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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金禾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05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弥勒市金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金禾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6-03-03-013817)位于弥勒市竹园镇土桥村委会大塘子村民小组大冲子,总用地面积20374.51平方米,建筑面积77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异位发酵床、管理用房、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规模为年存栏生猪6000头,出栏12000头。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2.1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7〕007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粪的收集和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家肥,猪粪、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流入猪舍下的集污池,排入储液池,再喷洒于异位发酵床垫料上发酵为有机肥,有机肥应满足《有机肥料》(NY525-2012)中相关要求后,全部外售;严格控制污粪输送途中的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粪储液池、异位发酵床,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集污池、储液池、异味发酵床、安全填埋井、化粪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废水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厂区绿化和清洁管理,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粪处理设施密闭等措施,确保排放的恶臭气体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猪粪、饲料残渣进入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异位发酵床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400米以上,并采取“三防”措施,设置渗滤液回流装置。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病死猪通过规范的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等妥善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七)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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