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蒙自雨过铺镇至老寨乡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石油慧能能源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蒙自雨过铺镇至老寨乡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2-78-02-018454)为文山高压输气管道工程的蒙自段,管道起于蒙自末站,途经蒙自市雨过铺镇、草坝镇、西北勒乡、鸣鹫镇、老寨乡,止于老寨乡的大黑山。管线线路全长77千米。主要建设天然气管道敷设工程,配套建设线路截段阀室、阴极保护站、标识桩、警示牌、施工道路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沉淀池、污水收集桶、垃圾处置设施等。总投资21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26万元。
2018年1月,蒙自市人民政府以蒙政复〔2018〕7号文同意项目线路路由及阀室选址;2018年2月,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发改能建〔2018〕74核准该项目。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线路、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论证选址选线,优化线路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严格按规范设置安全距离,尽量避绕村庄、居民区和复杂地质段,并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敏感点与管线最近距离在死亡半径影响范围外。涉及与铁路、公路交叉的输气管道,在开工前须取得铁路、公路主管单位的同意意见,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等须严格按照要求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在穿越铁路、公路建设及运营不影响铁路、公路的正常建设和运营。严禁超计划占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在临近环境敏感区要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工程施工影响环境敏感区。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按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对评价区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切实做好挂牌保护工作,严禁破坏和砍伐。表土集中堆存,施工后用于植被恢复;合理调配土石方,施工中采取边施工、边恢复的方法,及时进行迹地整治、覆土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尽可能选择本地树种。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管线施工穿越地表水体,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采取拦挡、围堰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土方,恢复施工段河床。施工废水、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场的拦水、截水、排水工程须在施工前完成;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渣土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遮盖、密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污染。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
(五)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市环保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市环保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