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焕文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石屏县焕文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5-78-01-041309)位于石屏县焕文公园,主要是对石屏县焕文公园内的旅游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修缮。项目总占地面积4333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新建部分建筑面积为1280平方米,修缮及恢复部分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绿化面积2300平方米。总投资133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项目主要新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公厕,对综合管理用房、展厅、步道进行修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绿化等附属设施。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网、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影响项目规划区内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四)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降低噪声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