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蔬菜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蔬菜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7-13-03-021189)位于泸西县中枢镇逸圃村委会。占地面积26413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冷库、综合楼、办公楼、宿舍、食堂、洗浴洗漱间、物资仓库、商铺;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停车场、门卫室、公厕等。环保工程建设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已取得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泸发改农经备案〔2018〕11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已建的沤肥池发酵处理后,作为蔬菜基地肥料使用,做到废(污)水不外排。化粪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噪声管理,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站回收;蔬菜边叶收集后,堆放于已建的沤肥池进行发酵后,作为蔬菜种植基地肥料使用;食堂泔水及废油脂应妥善处置;化粪池污泥消毒后作为蔬菜种植基地肥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集中处理,及时清运。
(四)加强厂区绿化和清洁管理,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等措施;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我局已于2017年1月20日批复了《泸西高原生态蔬菜种植园及加工项目》(红环审〔2017〕1号),《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蔬菜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此次批复要求执行。
请泸西县环保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