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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省泸江建水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06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建水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云南省泸江建水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76-01-003778)拟对泸江建水段采取修筑堤防、清障、疏浚、护岸和河道整治等措施,主要建设浆砌石墙式河堤工程、生态河堤、汇口河堤工程、严洞闸工程、桥梁工程、取水口、亲水平台。项目总投资558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临安镇右所闸至严洞闸段干流治理长度6.983千米,6条支流汇口段治理长度542米,治理河道长度7.525千米,治理堤防长度14.609千米。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禁越界施工。工程涉及建水风景名胜区颜洞地下岩溶景区保护范围及天缘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进行施工,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应合理布置料场、复耕填土区、表土堆场等临时工程。

  (二)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点区域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混凝土拌和场、砂石料加工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在临近村庄的进场道路沿线等须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影响。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砂石料开采、加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废水防治措施。

  (三)加强动植物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施工弃渣和土石方及时清运至表土堆场,用于绿化覆土和复耕填土。施工结束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抚育绿化。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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