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金平县马堵山库区小河口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批的《金平县马堵山库区小河口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0-54-01-020411)为跨红河马堵山库区,桥梁在红河北岸与S212省道相接,南岸与沙依坡乡小河口乡道相接,全长475.682米,桥宽13.2米,桥头引道255.682米。桥梁上部采用悬索结构,下部采用混凝土结构,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4851.2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万元,根据《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金平县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金发改地区〔2016〕128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桥梁及引道路面两侧的排水系统及事故收集池。设置12米噪声防护距离、禁鸣标识牌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污染。工程弃方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渣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三)做好临时占地的选址和布局,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工作,选择适当树种,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金平县、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金平县、个旧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