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云百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物提取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河云百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云百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物提取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5-532529-01-03-057271)位于红河县特色产业园区绿色生物资源加工产业片区生物制药产业组团,建设内容包括提取车间、预留厂房、危化品库、酒精库、锅炉房、纯化水站、卫生间、机修间、空气净化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场内道路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规模为年生产提取产品三七总皂苷50吨、丹参提取物100吨、葛根素50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已取得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红发改投资备案〔2015〕0048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符合规定的生物质燃料,确保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前处理工序和提取车间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加强乙醇的回收管理,回收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外排。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特别是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 243-2016),强化污水处理站臭气治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恶臭气体等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地面、污水池(沟渠)、事故水池、危化品库、酒精库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废弃包装材料、清洗泥沙、污水处理污泥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药废渣和锅炉房灰渣集中收集后提供给周边村民做沤肥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各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乙醇、盐酸、氢氧化钠等风险源的管理。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红河县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100米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8t/a、氮氧化物0.96t/a,由红河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红河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红河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