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200吨/年单丁基氧化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24号
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200吨/年单丁基氧化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26-03-033847)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规模为年产单丁基氧化锡产品200吨(副产氯化铵100吨)。工程内容包括新增一套不锈钢反应釜、一台干燥机、两套密闭输送系统等设备,拆除现有的2台6t/h燃煤锅炉,新增1套10t/h燃气锅炉;实验室、机修房、产品库房、办公生活设施、废水治理设施、供电及供排水系统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43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2018﹞6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要求的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丁基氧化锡车间反应釜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 31573-2015)中表3要求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氯化铵定期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其暂存场所须按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市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100米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八)根据《报告书》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周边楼房寨土壤样品中的砷、镉和田心村土壤样品中的砷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表1筛选值。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防止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明显恶化或由此引发环境污染纠纷。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2吨/年、氮氧化物10.291吨/年,由个旧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