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越国际运输河口旅游客运枢纽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23号
云南滇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越国际运输河口旅游客运枢纽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32-61-03-043654)位于河口口岸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占地面积992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605.67平方米,总投资6026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项目拟建出入境旅游证件办理大厅、综合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旅游救护中心、跨境电商企业孵化区、边境贸易区、旅游商品销售、特色酒店等,配套建设公厕、停车位、供电、给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隔油设施、化粪池、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管网、事故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运营中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部分污水进入再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其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生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事故池,待正常运行时处理达标后再回用或排放。项目设置的化粪池、再生水处理站、事故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餐厅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和再生水处理站污泥要合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三)餐饮区域必须修建专用烟道,设置隔油池,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要求,排入内置烟道,在楼顶集中排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异味必须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四)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照《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七)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局于2017年9月27日批复了《河口口岸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红环审〔2017〕90号),河口口岸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用地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此次批复要求执行。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河口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河口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