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州水润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号
红河州水润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2-29-03-002361)位于蒙自市雨过铺镇至安南邑村公路中段,租用原红河巨力建材有限公司地块建设塑料制品项目,规模为年产400吨PE水管。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休息区、厨房、厕所、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万元,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发改备案〔2018〕123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料,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或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加工区设置顶棚,进行四面围挡封闭,热熔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污水收集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原料包装袋由原料厂商回收处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等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厨房泔水、隔油池废油脂等合理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市环保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