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县8万头构树生态猪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2号
红河县红福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县8万头构树生态猪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9-03-03-043743)位于红河县大羊街乡大水塘村,建筑面积43067.48平方米,年存栏量2.22万头、年出栏量3.84万头。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2万元。主体工程建设猪舍23栋,配套建设养殖区附属用房、销售附属设施、饲料加工车间、生产线配备间、办公生活区、消毒更衣间、供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沼气综合利用设施、隔油池、化粪池、集尿池、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氧化塘、事故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储粪间、安全填埋井、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明确回水设施建设方案。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相关要求后暂存,回用于项目区青饲料种植区和绿化区,回用不完部分外售给协议用户灌溉果树,不外排;严格控制污水输送途中的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废水贮存池、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贮存池、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池、储粪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厂区绿化和清洁管理,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等措施,确保排放的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干脱硫后,进行综合利用,其他有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饲料加工粉尘采取密闭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相关标准要求,经15m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猪粪采取干清粪工艺,与饲料残渣、脱水消毒后的污水处理污泥收集至储粪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协议用户用作果树施肥;储粪间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400米以上,并采取“三防”措施,设置渗滤液收集设施。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病死猪及分娩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安全填埋井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等妥善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七)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红河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红河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