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星化工2.5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41号
云南中广核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广核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星化工2.5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44-03-006837)位于个旧市大屯镇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总装机容量2.5MW,占地面积115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锅炉清灰系统、蒸汽系统、凝结水系统、凝汽器抽真空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系统、自动化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项目供排水和废水处置等均依托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2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2018〕153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其生产工段,不外排。项目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渣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做好设备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拆除设备和建筑垃圾等按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