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蒙自矿冶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kt/a超细高活性锌粉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44号
蒙自矿冶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10kt/a超细高活性锌粉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2-09-03-042350)位于蒙自市芷村镇,总用地面积3500m2,规模为年产10000吨锌粉。工程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仓库、生产废物暂存间、成品仓库、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项目办公生活等依托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分公司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37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发改备案〔2018〕67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熔化废气及回收尾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的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项目区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循环强制排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蒙自矿冶公司铅冶炼系统。初期雨水依托蒙自矿冶公司初期雨水系统收集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浮渣、蒸馏渣、布袋收尘单独收集后返回蒙自矿冶公司锌冶炼系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72吨/年、Pb≤0.000075吨/年。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报告表》的核算量。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